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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8-09-03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9-03

颁发部门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正文内容
办理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的公告

2018年9月3日

  一、办理参保缴费时间
  2019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

  二、个人缴费标准
  城乡老年人、学生儿童每人每年180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300元。

  三、缴费方式
  1.采取银行代扣缴费方式的:
  应在2018年9月20日前或2018年10月20日前以及11月20日前按上述标准存入足够金额(备注:应在保证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多存10元钱)。市社保中心统一生成当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月报,并委托个人选择的银行进行扣款。
  2.采取网上自助缴费方式的:
  每月5日至20日之间,参保人员可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服务平台” (http://fbya57118c4a87fa43ae82b9753e331fa185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csibiz/home/),使用在社保经办机构预留的手机号码注册并进行自助缴费。

  四、个人免缴费资格验审
  凡符合个人免缴费条件且继续参保的各类人员(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除外),由民政、残疾人联合会、计生委、老干部局、农委等各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将免缴人员名单按照流程提供给各社保经办机构,参保人员不再需要提交相关证件办理免缴资格验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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