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勘误“槐耳颗粒”药品标准中有关内容的函

发布日期

2009-11-05

发文字号

黑食药监注综[2009]18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1-05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勘误“槐耳颗粒”药品标准中有关内容的函

黑食药监注综[2009]188号

2009年11月5日

省内各药品生产企业:

  现将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勘误“槐耳颗粒”药品标准中有关内容的函》(国药典中发[2009]30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国药典中发[2009]302号文件请到省局网站查询。

  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勘误“槐耳颗粒”药品标准中有关内容的函

  (国药典中发[2009]3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槐耳颗粒”转正标准编号为YBZ04202003-2009Z。现申报单位提出【用法用量】【储藏】、颁布件中批准文号项下有误。经我委核查,该品种国家药品标准【用法用量】项下……或遵医嘱。后加上:肺癌、胃肠癌和乳腺癌的辅助治疗六周为一个疗程。【储藏】项下应为:密封,防潮。颁布件中批准文号应为:国药准字Z20000109。特此勘误,自即日起照此执行。

  国家药典委员会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