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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全省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落实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11-04-13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4-13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全省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落实情况的通报

2011年4月13日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省政府将2010年作为“奖励政策兑现年”,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意见》(黑政发2010]22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全面兑现当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得产生新的拖欠。对此,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兑现,使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得到了有效落实。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各地自查和省人口计生委抽查,2010年,全省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全部兑现,落实奖励费1.08亿元;城镇无工作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兑现率达到81.4%,比2008年提高了60多个百分点,落实奖励费0.64亿元。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双鸭山、伊春、七台河、黑河、大兴安岭、绥化9个市地和省农垦总局完成了当年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兑现任务。目前,牡丹江市东安区、西安区、爱民区、阳明区,佳木斯市郊区、东风区、前进区、向阳区,鸡西市鸡冠区、麻山区、恒山区、滴道区、城子河区、梨树区,鹤岗市向阳区、工农区、南山区、兴安区、东山区、兴山区(共计20个区),以及省森工总局牡丹江林管局、合江林管局未完成当年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兑现任务。

  二、主要做法
  各地在贯彻落实《意见》中,开拓创新,大胆探索,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一是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大庆、黑河、大兴安岭等市地和农垦系统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落实工作,积极主动推进奖励政策落实,形成了保障奖励政策落实的常态工作机制。二是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落实。齐齐哈尔、绥化、鸡西等以市政府名义下发了奖励政策落实意见。哈尔滨市实行了日报告督办制度。双鸭山市成立了市长为组长,财政、人口计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伊春市将奖励政策兑现情况纳入政府督办,狠抓工作落实。森工系统克服困难,积极推进退休职工一次性补助的落实,兑现工作取得较大进展。齐齐哈尔、绥化、哈尔滨等市人口计生部门采取领导干部包县区,通过全面检查、随时抽查、重点督查等方式推进奖励政策落实。一些县(市、区)在确保当年政策奖励兑现的基础上,解决了部分历史拖欠问题。三是强化规范和监管。七台河市坚持“四个结合”;佳木斯市采取“三步走”进行调查摸底;双鸭山市由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联合开展奖励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杜绝基层截留经费、虚报数据等问题发生。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2010年全省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落实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重视不够。一些地方没有把落实奖励政策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个别地方责任落实不到位、投入不到位,工作力度不大,未完成2010年度当年政策奖励兑现任务。二是措施不力。一些地方调查摸底不细、兑现底数不清,重形式、走过场,督办自查不到位。三是个别地方存在虚报数据、隐瞒实情的问题,有的地方随意缩小兑现范围。

  四、下步工作安排
  省政府已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兑现情况列入政府督办事项,5月上旬将对各县(市、区)2010年度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兑现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对未完成兑现任务的予以预警,3个月后经检查仍未完成兑现任务的,坚决予以“一票否决”。各地一定要从执政为民、关注民生和提高政策执行力和政府公信力的高度,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严格按照《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确保当年奖励费当年兑现;对历史拖欠问题,要制定清欠规划,明确偿还责任,尽快予以解决,决不能一拖再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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