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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开展2018年全国“爱眼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5-31

发文字号

沪卫计疾控[2018]02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5-31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本市开展2018年全国“爱眼日”活动的通知

沪卫计疾控[2018]022号

2018年5月31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市眼病防治中心:

  2018年6月6日是第23个全国“爱眼日”,今年“爱眼日”活动的主题为“科学防控近视,关爱孩子眼健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于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爱眼日”活动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366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普及科学用眼知识,提高青少年视力健康水平,现就做好本市2018年“爱眼日”活动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市级活动安排
  市卫生计生委将组织市眼病防治中心会同有关单位于6月3日上午在奉贤区海湾国家森林公园举行“爱眼日”大型主题宣传活动。届时将举行“目”浴阳光预防近视-眼底世界大搜索健康促进等系列活动。

  二、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自2016年起,连续3年将“爱眼日”的主题聚焦在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上,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儿童青少年科学防控近视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本市依托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积极探索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措施,建立了儿童屈光发育档案,试点开展了青少年近视综合干预。各区卫生计生应会同辖区教育、体育等部门,继续大力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进一步提升本市儿童青少年眼健康水平。
  (二)大力开展“爱眼日”活动宣传
  “爱眼日”活动期间,各区应围绕活动主题,深入校园开展面对面的健康教育专题讲座、咨询,举办寓教于乐、丰富多彩的健康促进活动,促进学生树立合理用眼、科学预防和矫治近视的意识,掌握科学防治近视的知识和方法。鼓励学生每天增加户外活动时间,减少近距离长时间用眼,一旦发现视力下降应及时到正规的医疗机构接受规范的检查治疗,科学验光配镜和进行医学干预。
  (三)加强科学护眼爱眼知识传播
  各区应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在全社会营造儿童青少年视力保护“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专家指导、学校教育、家庭关注”的良好社会氛围,全方位科普宣传科学预防和矫治近视的理念和知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关注和参与解决青少年近视问题。
  (四)积极做好技术指导和宣传总结工作
  市眼病防治中心应做好市级“爱眼日”活动的组织落实,并对各区有关宣传活动进行技术指导与支持。各区应认真总结本次“爱眼日”宣传活动,于6月18日前将活动总结报送至市眼病防治中心(联系人:何鲜桂,联系电话:62539696)。市眼病防治中心应于6月25日前将全市活动总结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联系人:须华峰,联系电话:23117821)。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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