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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卫计委《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等三部门关于公布2017年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5-16

发文字号

洪卫中医字[2018]1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南昌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5-16

颁发部门

江西省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卫计委《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等三部门关于公布2017年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洪卫中医字[2018]10号

2018年5月16日

各县(区)卫计委、市直各医疗机构:

  现将省卫计委《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等三部门关于公布2017年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名单的通知》(赣卫办中医字[2018]3号)转发给你们,市第三医院经复审合格确定为2017年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市生殖医院经评审确定为2017年全国专科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有效期5年。希望各示范单位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的通知》提出的各项任务,认真总结经验,巩固创建成果,提高建设水平与质量,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做出新贡献。请新建区人民医院认真做好明年各项复审工作。有关单位参照《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和《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等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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