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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示部分药品价格拟定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6-24

发文字号

粤价函[2009]53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6-24

颁发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正文内容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示部分药品价格拟定标准的通知

粤价函[2009]531号

2009年6月24日

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及现行药品价格政策,结合近两年药品生产经营成本和我省市场实际购销价格,我们拟定了部分政府定价药品价格,现挂网公示,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本方案如有意见,请严格按“药品价格意见反馈表”格式(见附件1)填写,并于6月30日前报送我局(书面意见需加盖公章后邮寄,电子版通过邮件反馈)。

  二、公示期从6月24日起至6月30日止,公示期7天。

  附件:

  1.药品价格意见反馈表

  2.政府定价药品拟定价格公示表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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