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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提请查处违法广告的函

发布日期

2009-09-30

发文字号

鄂食药监函[2009]31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9-30

颁发部门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提请查处违法广告的函

鄂食药监函[2009]311号

2009年9月30日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期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2009年7月份部分报纸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监测情况核查的函》(食药监稽广转[2009]87号),涉及我省楚天都市报、武汉晚报、楚天金报发布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据统计,以上报纸2009年7月违法药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总量列全国31个省(区、市)第14位。其中楚天都市报发布违法情节严重药品广告98次,严重违法率82%;发布违法情节严重医疗器械广告15次,严重违法率83%;发布违法情节严重保健食品广告10次,严重违法率31%(见附件)。武汉晚报发布违法情节严重药品广告41次,严重违法率71%;发布违法情节严重医疗器械广告4次,严重违法率50%;发布违法情节严重保健食品广告5次,严重违法率38%(见附件)。楚天金报发布违法情节严重药品广告21次,严重违法率81%;发布违法情节严重医疗器械广告3次,严重违法率60%;发布违法情节严重保健食品广告16次,严重违法率59%(见附件)。

  现将以上违法药械、保健食品广告提请你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我局。

  附件:(略)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2009年7月份部分报纸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监测情况核查的函》(食药监稽广转[2009]87号)

  2、国家局2009年7月份部分报纸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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