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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确认天津津南鼎鑫医院定点资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2-11-05

发文字号

津人社局函[2012]63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1-05

颁发部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内容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确认天津津南鼎鑫医院定点资质的批复

津人社局函[2012]636号

2012年11月5日

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定点医疗机构更名的请示》(津南人社请字[2012]6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经你区卫生、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原天津津南信德门诊部已更名为天津津南鼎鑫医院,法人代表由张存儒变更为刘伟。鉴于变更前该医疗机构具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资格的实际情况,同时考虑到经你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考核验收,该机构已具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一级服务机构条件,确认天津津南鼎鑫医院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请继续为参保人员做好医保服务工作。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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