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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3年秋季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9-10

发文字号

乌教发[2013]12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乌鲁木齐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9-10

颁发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加强2013年秋季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

乌教发[2013]129号

2013年9月10日

  各区(县)教育局,各中小学校:

  开学伊始,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避免各类传染病的聚集性发生和流行,做好学校传染病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现就2013年秋季开学后学校卫生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校卫生防控工作,加强责任意识
  各区(县)教育局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开学后的各项学校卫生防控工作,充分认识到做好学校卫生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力以赴做好防控,落实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将防控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确保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学校传染病监测,建立长效防控机制
  各区(县)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长效机制,完善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预案并制定各项防控规章制度,指定专人作为学校传染病疫情的报告人,规范疫情网络上报和管理,争取卫生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与辖区疾控部门建立长期协作制度,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档案及资料分析。
  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自2013年9月9日起,各区(县)教育局及市局属学校恢复“学生晨午检及因病缺勤上报管理系统”的每日晨检上报工作。各学校要认真落实晨检制度及因病缺勤学生病因追查、登记、报告制度,发现有异常症状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要严格按照乌教发[2013]18号文件要求流程执行传染病上报工作。
  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信息上报负责人要认真分析每日晨检信息,做好初步筛选和整理工作,将整理后的晨检结果汇报主管领导,经同意后再上报。上报方法:辖区各学校于北京时间12:00前上报至各区(县)教育局;局属学校、自治区属学校、兵团属学校及民办学校于北京时间12:00前上报至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各区(县)教育局于北京时间14:00前上报至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三、做好校园卫生,严格落实通风消毒防控措施
  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开展校园及家属院内环境卫生整治活动,进行卫生大扫除,做好通风消毒,尤其要加强教室、宿舍、食堂、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的卫生清洁工作,做到彻底清扫和消毒,清除暴露垃圾和污水坑塘,清除蚊虫孳生地。上课期间,保持室内场所开窗通风良好,定期对教学和生活场所进行有效消毒,改善学生学习、生活等场所的卫生条件,确保其干净、整洁。

  四、严格执行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各中小学校要严格落实开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纳入儿童入托、学生入学报名程序,指定专人负责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登记儿童免疫信息、督促学生及时完成补种(补证)及相关报表上报工作。特别是针对我市麻疹防控的严峻形势,各中小学校要严格依照《乌鲁木齐市2013年麻疹类疫苗补充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对发现未建卡、未完成常规免疫接种或无法提供预防接种证的学生儿童,应及时联系所属社区卫生服务部门进行补种(补卡、补证)等工作。

  五、认真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堂管理工作
  各区(县)教育局和各学校要认真落实《乌鲁木齐市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学校集体用餐卫生以及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开学前对食堂进行全面清洁、餐具消毒,销毁过期食品与原料,食品加工过程烧熟煮透,严防肠道传染病的发生,禁止加工制作冷荤凉菜和违规加工制作豆角。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学校要高度重视饮用水卫生管理,为学生提供的饮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六、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契点,进一步深入推进和完善健康教育工作和考核机制
  各区(县)教育局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健康教育工作,以创建卫生城市为契点,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健康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各学校(单位)应成立学校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动员各级人员构建学校健康教育网络,制定各学校(单位)的健康教育实施方案(计划)和工作制度,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队会、讲座、板报、广播等形式,开展特色的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卫生防病意识,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结合实际,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及信息报送员,做好健康教育工作相关材料的收集和建档。
  根据《乌鲁木齐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要求,到2014年,各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学生健康行为形成率达≥80%,健康技能掌握率达≥70%,各区(县)教育局和各学校应按照方案要求开齐开足各年级的健康课,并采取调查问卷或测试等形式,制定自查自评考核办法,巩固提高健康教育创卫成果。

  七、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市教育局将对各学校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区(县)教育局和各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强化责任,严格按照防控工作要求,加强自检自评,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改进学校卫生工作,严防聚集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发生。
  对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实、措施不力的学校和部门,市教育局将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公共卫生责任事故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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