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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汀县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11-18

发文字号

汀政人[2013]8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龙岩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11-18

颁发部门

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人民政府

正文内容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汀县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汀政人[2013]87号

2013年11月18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展精神卫生事业,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鉴于人事变动,决定调整长汀县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兰思义(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罗友华(县政法委副书记)
  陈 禄(县卫生局局长)
  段允辉(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张永田(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宗荣(县民政局副局长)
  赖观华(县社会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廖先寿(县发展与改革局副局长)
  廖海泉(县卫生局副局长)
  刘兴英(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林华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
  黄永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戴秋林(长汀县新桥中心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挂靠在县卫生局疾病疾控基妇股,办公室主任廖海泉兼,成员:马洪霖、邱天荣、戴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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