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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20153072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

2015-05-26

发文字号

闽卫督函[2015]9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5-26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20153072号提案答复的函

闽卫督函[2015]90号

2015年5月26日

高静委员:

  《关于解决乡村医生退养及建立乡村医生准入机制的建议》(2015307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机制
  为稳定和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3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我委正在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积极协商省财政、人社等部门,拟推广莆田市、柘荣、蕉城、长汀等地组织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经验,以县为单位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企业保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老年乡村医生,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在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待遇的同时,逐步建立老年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提高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养老保障待遇,解除乡村医生后顾之忧。

  二、关于加强乡村医生培养和补充人员队伍
  为了加快乡村医生队伍培养,我省从2011年起开设全日制“农村医学专业”学历教育,以本地化为主选拔农村生源到医学院校定向培养,实施面向村卫生所的中专层次“农村医学”专业学历教育,至2014年共招生2589人,2015年计划继续招收约590人。学生毕业后可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在村卫生所注册执业,进一步充实乡村医生队伍。对边远地区没有乡村医生的空白点,由乡镇卫生院选派医生定期巡诊或由周边村卫生所提供服务。积极开展乡村医生继续教育,鼓励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继续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促进乡村医生逐步向执业(助理)医师过渡,选派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修培训,稳定优化乡村医生人员队伍结构。

  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规范化培训,我委2014年联合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继续开展乡村医生规范培训工作的通知》(闽卫科教[2014]92号),将乡村医生规范培训专项经费从1000万元增加到1200万元。同时,采取集中面授、远程视频教学和临床跟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强化乡村医生培训,进一步提升乡村医生服务能力。

  衷心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朱淑芳(省卫计委党组书记、主任)
  联 系 人:蔡和超(省卫计委基层卫生处主任科员)
  联系电话:0591-8780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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