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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和申报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8-31

发文字号

泰卫办发[2017]7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泰安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8-31

颁发部门

山东省泰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创建和申报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单位的通知

泰卫办发[2017]71号

2017年8月31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泰安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泰山景区卫生环保局,市直医疗机构:

  根据山东省卫生计生委下发的《关于组织申报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示范单位的通知》(鲁卫家庭字[2017]7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申报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医养结合示范单位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创建工作,是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战略部署,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56号)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要把这次创建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支持。各级卫计部门、医疗机构都要成立医养结合创建领导组织,强化领导,切实把创建工做抓紧抓好。

  二、明确任务,创新工作。要围绕医养结合工作的7项主要任务,创新建立医养融合发展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分解目标任务,层层抓好落实,进一步提高医养结合工作水平和效率,务必完成创建目标。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都要按照省要求,组织开展创建申报省级示范县(市、区)工作,并按省要求申报资料。根据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市里择优确定上报省级示范县(市、区)名单,待省确定省级示范县(市、区)后,其余纳入市级示范县(市、区)。申报市级示范单位的范围是市直医疗机构和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的驻泰医疗机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泰安市医养结合示范单位的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医养结合工作方案、申报单位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议纪要。

  三、强化措施,密切协作。为保障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卫计部门要在政府的支持下,积极与民政、人社、财政等部门积极做好配合协调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尽快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定位准确,措施得力,保障有力,创建顺利。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学习省市有关政策和要求,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及时召开会议,做好宣传贯彻和提报材料等工作。

  四、切实做好医养结合监测工作。各县(市、区)、各医疗机构都要明确专人负责国家和省医养结合数据监测上报工作,落实责任到人,确保监测数据上报及时、准确。我委将对上报的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定期进行全市通报。对数据上报不及时、不准确,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将纳入全委年度重点督查范围。为此,我委设计了《泰安市医养结合工作相关信息采集表》(见附件1),请上报示范申报材料同时一并于9月6日前报我委基层指导科(家庭发展科)。

  五、总结评估。示范县(市、区)、示范单位要根据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和时间进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向市卫生计生委提交一份工作进展报告。市卫生计生委将建立医养结合工作评价机制,组织实地核查和评估,对示范县(市、区)和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过程中取得的有益经验及时向全市推广,向省里推荐。

  这次创建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全市各卫生计生部门、各医疗机构都要高度重视,扎实工作,推进全市医养结合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高艳秋13853803766
  徐晓冉13375387163
  联系电话:0538-6991694
  电子邮箱:tjjjtww1694@163.com

  附件2:关于组织申报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示范单位的通知(鲁卫家庭字[2017]7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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