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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1-25

发文字号

内卫农字[2008]4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8-01-25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内卫农字[2008]48号

2008年1月25日

各盟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新农合信息管理工作,卫生部制定了《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计调查制度》及相关材料。从2008年开始,季报表几年报表正式使用《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计调查制度》,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信息报表(2006年修订试行)》定制使用。现将《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计调查制度》及相关材料转发给你们,请各盟市卫生局及时通知各旗县卫生局、合管办遵照执行。

  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调查统计制度》等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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