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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2008年卫生信访稳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3-04

发文字号

苏卫办[208]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8-03-04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切实加强2008年卫生信访稳定工作的通知

苏卫办[2008]5号

2008年3月4日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

  2008年,我国大事多,重要活动多,奥运会将在北京举办,还要举行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活动,都需要营造和谐、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卫生部要求,我厅对今年信访稳定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做好今年信访稳定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各地、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信访稳定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与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决策部署上来。当前,信访稳定工作难度明显加大,信访稳定形势不容乐观,工作一刻不能麻痹松懈。要牢固树立长期作战、连续作战的思想,动员运用各方力量、统筹运用各种资源,确保今年信访稳定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二、坚持源头治理,预防和减少信访事件。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建立健全信访评估机制。凡出台实施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必须充分听取和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正确体现和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不折不扣抓好各项惠民、利民政策措施的落实,坚决防止因政策不落实引发新的矛盾。认真做好医疗及公共卫生服务,让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即使是维护群众利益的好事、实事、也要注意方式方法,把好事做好、实事做实。

  三、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各地、各部门要把精力放在“事要解决”上,对群众的合理诉求,要依法按政策一次性解决到位,没有政策依据的,要主动说明情况,向群众解释清楚,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不得随意开政策口子,特殊情况可以个案处理。我厅将按季度对信访突出问题进行梳理,并有针对地提出化解措施,抓好督促落实;各市卫生局要每2个月对本地区的矛盾纠纷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集中交办、确保妥善化解;各医疗单位也要集中排查矛盾纠纷,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限期解决问题。要健全信访信息报送制度,重要信访稳定信息逐级上报,通过上下联动,使矛盾纠纷及时得到化解。各地要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医疗纠纷、人事争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争议等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多策并举、标本兼治。

  四、坚持依法治访,切实规范信访秩序。要认真落实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切实提高信访案件办理质量,引导群众依法就地信访,减少越级赴省赴京上访。针对非正常上访、串联聚集上访等违法行为,要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对一些上访人员组织法制学习等方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疏导情绪,引导上访人员以合理的方式反映利益诉求。要强化依法处置力度,对经三级复核终结后仍坚持过高要求、缠访、闹访的上访人员,要依法进行训诫;对以上访为名制造事端、煽动组织闹事的违法人员,要及时收集、固定、移交证据,坚决依法处理。

  五、坚持协调联动,切实做好敏感时期信访稳定工作。重要敏感时期各地、各单位要全力保证信访工作力量及物质保障,实行领导责任制,确保做到对进京上访人员及时发现、及时劝返、及时稳控。各地要以严防串联集访、严防大规模群体事件、严防重大恶性事件发生为目标,认真研究分析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信访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要迅速启动预案,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稳妥处置,防止事态扩大,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同时要确保信息通畅,及时把握信息,重要的情报信息要及时向厅办公室报告。重要敏感时期要安排具有一定应急能力的人员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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