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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推荐国家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队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3-31

发文字号

苏卫办应急[2011]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3-31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推荐国家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队员的通知

苏卫办应急[2011]4号

2011年3月31日

连云港市卫生局,省人民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

  为提高全国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卫生部委托我厅负责组建国家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队伍,根据卫生部提出的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组建要求,我厅决定依托相关单位完成队伍组建任务。现将队员推荐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热爱卫生应急事业,忠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具有奉献、敬业、团队合作精神;
  (二)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0岁(其中从事护理工作的队员年龄不超过30岁);
  (三)具备5年以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接受过卫生应急培训或参与过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者优先考虑。

  二、人员数量与专业
  国家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队伍由20名专业队员、10名后勤保障队员组成,共计30人,设队长1名,副队长2名,另配10名专业后备队员。
  队员专业主要有放射医学、辐射防护、辐射检测、临床医学、卫生应急管理、后勤保障等相关专业。具体推荐名额及专业要求见附件1。

  三、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队伍的组建工作,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真做好队员的推荐工作。
  (二)队员遴选按照本人自愿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省卫生厅审定,报卫生部备案的程序进行。
  (三)请各单位填写《国家卫生应急队员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和《国家卫生应急队员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于4月14日前报送我厅应急办。联系人:刘岚,联系电话:025-83620633,传真:025-83620916,电子邮箱:yjb@jsws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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