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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能力建设项目考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3-23

发文字号

冀中医药函[2015]2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3-23

颁发部门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正文内容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能力建设项目考评工作的通知

冀中医药函[2015]27号

2015年3月23日

各有关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

  根据《河北省执行中央2013年中医药预防保健及康复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河北省执行中央2014年中医“治未病”与防治重大疑难疾病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为全面了解和掌握项目进展情况,我局拟定于今年开展该项目的考核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确定2013年度中医药预防保健及康复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单位名单的通知》(冀中医药函[2014]67号)和《关于增加区域治未病项目成员单位的通知》(冀中医药函[2015]20号)中公布的项目单位。

  二、考核内容
  按照我局制定的《河北省中医“治未病”能力建设项目评估细则》(见附件)开展。

  三、考核方法
  (一)医院自评
  项目市按照《河北省中医“治未病”能力建设项目评估细则》进行自评,认真总结项目进展,查找存在问题,并将自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二)现场评估
  我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市进行现场考核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此次考核结果将作为以后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请各项目市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并于5月底前完成项目自评工作。自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整改,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
  (二)项目自评报告(包括《项目评估细则》、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电子版及纸质材料请于6月1日前报送我局。

  联系人:侯玉微
  联系电话:0311-66165529
  邮箱:zhongyijuyizheng@hebws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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