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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查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使用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1-06

发文字号

内卫农字[2009]97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1-06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调查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使用情况的通知

内卫农字[2009]974号

2009年11月6日

各盟市卫生局: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加快农村牧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按照卫生部《关于调整和制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的意见》要求,我区近期将对现行新农合药物目录作出调整。

  为使调整后的新农合药物目录更加符合我区各地的使用,现就各地新农合药物目录使用情况进行调查。请各盟市组织各地合管办及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对现行药物目录进行讨论,按照《新农合基本药物目录使用情况调查表》(附表)认真填报各种药物使用情况,为自治区下一步调整药品目录提供依据。

  请各盟市于2009年11月20日前将《新农合基本药物目录使用情况调查表》报自治区卫生厅农村牧区卫生管理处。

  联 系 人:岳 峰
  联系电话:0471-6944128
  E - mail:nmwsht@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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