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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全科医师岗位技能操作培训指南和社区护士岗位技能操作培训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3-17

发文字号

内卫科字[2008]14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8-03-17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发放全科医师岗位技能操作培训指南和社区护士岗位技能操作培训指南的通知

内卫科字[2008]145号

2008年3月17日

各盟市卫生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卫生局:

  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大纲的通知》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理论考试合格人员将进行实践技能考试,考试合格者将颁发《社区卫生服务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实践技能是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是提高社区卫生人员培训质量的重要环节。为更好地完成2006年度中央补助内蒙古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项目任务,便于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掌握实践技能考试的方法和内容,卫生厅委托自治区全科医学培训中心编印了《全科医师岗位技能操作培训指南》和《社区护士岗位技能操作培训指南》,以指导社区卫生人员在实践技能培训操作中使用。卫生厅按照2006年度中央补助内蒙古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人员数,将实践技能操作培训教材下发到各盟市,请各盟市卫生局负责将教材发放到每个参加理论考试合格人员手中,并按照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在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中加强实践技能考核工作的通知》(内卫科字[2007]673号)精神,认真组织2006年中央补助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学员就五个方面考核内容进行复习,并做好实践技能考试所需备品准备工作。卫生厅将在近期组织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理论考试合格人员参加实践技能考试。

  联 系 人:张建国
  联系电话:0471-6944305

  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技能操作培训指南分发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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