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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邹平县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控及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3-30

发文字号

邹卫政[2017]3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滨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3-30

颁发部门

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2017年邹平县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控及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邹卫政[2017]33号

2017年3月30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2017年我县的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及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17年邹平县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控及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单位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邹平县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控及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意见

  2017年全县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防制及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要在抓好常规监测工作的基础上,继续促进工作规范、及时、全面开展。完善组织,健全制度,强化业务培训,及时开展疫情调查和处置工作,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一、完善组织,加强队伍建设,保障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各单位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控及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以单位一把手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县医院、中医院和中心医院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感染性疾病科职能和设置,并配备相应人员,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防控措施,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二、传染病防控工作
  (一)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
  充分认识霍乱作为甲类传染病的防控意义,把及时发现病例、早期识别暴发、规范开展疫情调查与处置作为工作重点。县疾控中心切实加强对辖区医疗机构腹泻病门诊的督查和技术指导。各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逢泻必登、逢疑必检”,病例标本快检率不得低于10%;对快检阳性标本应进行细菌培养,分离到的疑似菌株须送至县疾控中心进行鉴定、复核。所有腹泻病门诊均应具备霍乱的快检和血清学诊断条件。
  加强对病毒性性腹泻防控工作的重视。县中医院为病毒性腹泻监测哨点医院,负责就诊病例的网络直报和标本采集工作(每月5例);每月月底将标本及个案调查表(见附件1)送县疾控中心,疾控中心汇总送检一览表送至市疾控中心。标本采集和运送的具体要求见附件2。
  (二)手足口病防控工作
  按照“抓早、抓主动”的防控策略,早部署、早行动,明确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规范流行病学调查,做好病原学检测和疫情控制工作。密切关注手足口病疫情特别是肠道病毒71型(EV71)导致的疫情变化趋势;规范开展手足口病重症病例、死亡病例、聚集性和暴发疫情的调查和处置工作;县医院、中医院、中心医院采集症状典型病例标本(每月5例,量≥10g),县疾控中心负责收集标本并汇总送检表,送至市疾控中心。各医疗单位要注意查看辖区内手足口病发病情况,对出现的聚集或暴发疫情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包括开展个案调查(附件3)、采样和调查报告的撰写上报。(聚集性疫情是指一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以上,但不足10例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班级(或宿舍)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个自然村/居委会发生3例及以上,但不足5例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家庭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暴发疫情是指一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个自然村/居委会发生5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二是加强督导和检查,做好重点环节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辖区内托幼机构、社区和农村、小学等重点部位和重点场所的督导和检查;疾控中心要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深入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学校、农村、社区进行巡回指导,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指导辖区内农村卫生室建立0-7岁儿童登记薄、手足口病患儿随访登记薄、宣传单发放登记或记录,指导0-7岁儿童家庭落实粪便消毒措施,指导家长一旦发现婴幼儿出现手足口病临床表现,立即带患儿去定点医院就诊,防止延误救治时机。督导、检查和指导要有通知、文书或记录,做好文书资料的档案保存。
  三是普及健康教育知识,提高群众主动防病意识。各单位要通过电视、报纸、讲座、宣传单等形式开展宣教工作,提高人群知晓率。
  (三)重点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和流感监测工作
  做好不明原因肺炎、人禽流感和中东呼吸综合征等重点呼吸道传染病的疫情处置工作,发现疫情要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和核实。在流感流行季节到来之前,要逐级做好医务人员流感和人禽流感的技术培训,切实提高疫情监测质量、疫情发现报告能力和流行病学调查质量,提升防控效果。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和敬老院等人群密集区域的主动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流感样病例聚集或暴发疫情,并规范开展聚集和暴发疫情的处置。
  (四)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
  积极推动建立政府主导、畜牧与卫生为主、多部门分工协作的综合防控机制。认真开展病例报告与监测、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置、高危人群筛查、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病例治疗指导等各项工作。注意结合疫情的流行状况、主要危险因素和关键环节,因地制宜地制定、调整人间布病防控策略和措施,适时开展人间布病监测工作。
  (五)肾综合征出血热监测与防控工作
  各单位要全面落实“以防鼠灭鼠、疫苗接种、健康教育、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性防制措施,加强与有关部门疫情通报和沟通,做好科学灭鼠、环境整治和健康教育。按照《山东省肾综合征出血热监测方案(2013年版)》要求,加强疫情报告和管理,对新发病人要在72小时内完成首次流行病学调查,完整个案调查率要求达到100%,做好《个案调查表》数据库录入、审核和每月报送。
  (六)狂犬病监测与防控工作
  深入开展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的规范化建设,疾控中心做好技术培训和督导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门诊及时进行整改或调整。对报告的狂犬病病例全部开展个案调查和疫情处理,了解发病情况、流行因素和发病原因。各级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要以“狂犬病宣传日”为契机,提前部署、认真组织,利用媒体、广播、报纸、网站等多种媒体宣传狂犬病预防知识。各暴露处置门诊要做好暴露后处置工作,做好暴露人群的登记、统计和上报(每月3日前),及时汇总分析。
  (七)其他传染病突发疫情应对工作
  近年来,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登革热、寨卡病毒病、埃博拉出血热、急性出血性结膜炎、轮状病毒、诺如病毒、腺病毒、猩红热等突发、暴发疫情事件时有发生,各单位要抓好医务人员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一旦发现突发疫情,及时开展调查同时落实预防控制措施,加强风险沟通,减少疫情事件的危害和影响。

  三、地方病防控
  按照《全省地方病防治工作会议》、《2017年全市地方病防治工作要点》的要求,全面做好地方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各项工作任务,扎实做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地方病防治项目。一是做好碘缺乏病病区的碘盐监测及病情监测,动态掌握碘营养状况;二是开展生活饮用水水碘含量调查,为绘制生活饮用水水碘含量分布图,并进一步采取针对性防治措施和科学调整干预策略提供依据;三是继续加强高碘地区的病情监测及居民食用盐检测,确保群众食用合格无碘盐;四是疾控中心完成地方病实验室水碘、尿碘检测仪器设备的配置,并具备水碘、尿碘检测能力;五是借“碘缺乏病防治宣传日”活动平台,针对孕产妇、儿童等特殊人群,做好宣传工作。

  四、寄生虫病防控
  认真开展疟疾“三热”病人血检。以镇(办)为单位,年血检人数不低于辖区总人口的2‰,确保完成目标;每月按时搜集整理上报血检月报表和疟原虫血片镜检复核汇总表;对往返高疟区的流动人口,特别是组队出国务工返回人员要进行调查登记,及时了解疟疾感染、发病和治疗情况;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工作,以“4.26日全国疟疾日”为契机,深入社区、农村、街道、企业,广泛宣传疟疾防治知识,疟疾防治知识的知晓率居民要达到80%以上、中小学生达到85%以上。

  五、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与管理
  充分认识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针对传染病报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和处理。各单位要继续在政策、人员、设备、经费等方面对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给予支持,特别是解决专职人员人数、网络直报设备(笔记本电脑、传真机、打印机、无线网卡、审卡手机及资费)、疫情值班电话等及工作人员节假日加班补助等问题,切实为第一线工作人员提供保障。确保报告卡质量,对报告卡的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特别是诊断日期)、病例疾病分类等内容进行检查后再上报,尽量不报告疑似病例,如上报疑似病例要紧密追踪,最终确诊或排除。杜绝零病例报告,各网络直报单位要确保每月至少上报一例传染病病例。要定期组织传染病知识全员培训,特别是对新进人员,开展《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等专业培训,注重培训内容的更新,全面提升人员工作水平,进一步规范传染病疫情信息登记、传染病报告卡的填写、报告等工作。完善奖惩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审核、预警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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