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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2016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0-13

发文字号

闽卫办体改函[2016]9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0-13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2016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

闽卫办体改函[2016]96号

2016年10月13日

福州、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财政金融局: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卫办体改函[2016]972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我省作为综合医改试点省,各县(市)要强化“三医”联动,结合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鼓励各县(市)按照国家示范县(市)的标准,全面深化改革,扩大改革成效。省级将参照国家对示范县(市)的工作要求,适时开展省级示范县(市)工作;同时,各设区市要加强分类指导和督导考核,有条件的设区市应选择1-2个县(市)开展示范工作,发挥好引领带动作用。

  各县(市)要对照国家和省里确定的年度改革任务清单,实事求是地开展年度自评工作,县级自评报告于2016年12月底前报送设区市卫生计生委。设区市卫生计生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在县级自评的基础上,对本辖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行全面分析评价,设区市级评价报告应于2017年1月15日前报送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

  省卫生计生委体改处联系人:黄佛生,联系电话:0591-87801056,传真:0591-87801057,邮箱:fjygpx@163.com
  省财政厅联系人:肖帅,联系电话:0591-87097846,传真:0591-87097600,邮箱:8530731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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