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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拟同意河北联合大学附属医院等8家医院开展血液透析诊疗技术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14-04-2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4-28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拟同意河北联合大学附属医院等8家医院开展血液透析诊疗技术的公示

2014年4月28日

  为加强血液透析技术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和《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我委组织专家对河北联合大学附属医院等12家医院血液透析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进行了现场审核。综合专家现场审核意见,经研究,拟同意孟村回族自治县医院、黄骅神农居医院、平泉县中医院、平泉县第二医院、清苑县中医院、清河县中医院、曲阳县第二中心医院等7家医院开展血液透析治疗技术;同意河北联合大学附属医院由30台透析机增至40台,邢台市人民医院由11台透析机增至40台。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14年4月28日至5月4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卫生计生委反映。

  联系电话:0311-85989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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