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抗结核药品及其他辅助药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0-22

发文字号

内卫疾字[2009]92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0-22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抗结核药品及其他辅助药品的通知

内卫疾字[2009]923号

2009年10月22日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结核病防治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抗结核药品及其他辅助药品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9]165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免费抗结核治疗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规范结核病专业机构的诊疗服务,特别是要规范保肝及其他辅助药品的使用,切实减轻患者的医疗负担,提高治疗患者的依从性。在各级结核病规划督导中,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上报。要引以为鉴,坚持杜绝此类事件在我区的发生,保证结核病规划的科学、规范、有序实施。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