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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及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9-23

发文字号

阜教发[2014]7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阜新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9-23

颁发部门

辽宁省阜新市教育局、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及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

阜教发[2014]73号

2014年9月23日

各县(区)教育局、卫生局: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传染病预防及学校卫生工作管理,保护学生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现就加强我市学校传染病防控和学校卫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增强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
  加强部门沟通与协调,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的工作原则,各级卫生和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督导和指导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各学校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和学校卫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将疾病预防控制及学校卫生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指定1名分管领导亲自抓,明确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疾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配合卫生部门共同做好学校疾病防控工作。

  二、依法防控,履行职责,全面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
  各学校要认真履行《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辽宁省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赋予的神圣职责,全面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加强学校卫生工作,完善学校卫生电子档案,按时上报学校卫生工作年报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学校微小气候卫生监测工作。认真落实新生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发现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按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疫苗的儿童,及时向所在地的接种单位或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按要求补证或补种。加强肺结核等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校内健康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新生入学体检工作,将肺结核检查做为新生体检必检项目。认真执行晨检和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症状监测点校每天要及时网络上报症状监测情况。
  各级疾控机构要认真履行学校传染病指导职责,协助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做好传染病知识培训、健康教育、预防接种证查验和传染病防控技术指导等工作。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测,发现结核等传染病病疫情要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处置工作。

  三、加强培训,广泛开展传染病和预防接种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培训计划,组织辖区内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的相关人员,开展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查验预防接种证以及学校卫生相关工作的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落实有关培训工作,确保托幼机构和学校派员参加。要加强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和学生的防病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

  四、落实保障措施,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和学校卫生工作的督查和考核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方案,确保各项传染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将传染病防控相关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评内容。各县区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通力合作,在九月份组织一次工作督查,掌握新生入学、入托预防接种证查验、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和学校卫生工作落实情况。(相关表格可到以下邮箱下载:fxcdc6631@126.com,密码:111111)

  市教育部门、卫生部门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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