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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度卫生政策研究自选课题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9-28

发文字号

沪卫法规[2009]2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9-28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卫生政策研究自选课题申报的通知

沪卫法规[2009]28号

2009年9月27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局卫生政策研究机制,充分调动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政策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广开言路,推动上海卫生改革与发展,今年继续开展自选课题的申报、研究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现将2009年度自选课题的征集和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分配
  今年的卫生政策研究自选课题由各单位自主选题申报(原则上每单位申报数不超过2个),通过组织专家进行书面评审和会议评审,筛选出10个课题予以立项

  二、申报要求
  申报的自选课题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选题应符合国家和本市对医改的相关要求;
  (二)应结合工作实际,针对本区县、本领域卫生改革推进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
  (三)通过研究可以获得所需政策制定依据和适宜政策建议;
  (四)已在其他部门获得立项的课题不得重复申请本次立项;
  (五)课题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位,在读研究生申报从严掌握。

  三、课题管理
  (一)申报单位填写市卫生局统一制作的《上海市卫生局(自选申报类)卫生政策研究课题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计划书,可在上海市卫生局网站 http://fbya49f9f86c612544e7ba6735eb3b4ff3bb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上海市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网站http://fbyafba7d017636e4f4897aa03ffc5d06d57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阅和下载)。
  (二)经评审同意立项的课题,市卫生局与立项单位签订合同。课题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我局给予一定数额的经费资助。课题结题时,我局将统一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结题的课题享受市卫生局局级课题待遇,并下达我局资助经费。
  (三)自选课题纳入2009年市卫生局政策研究课题统一管理,市卫生局和市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加强对自选课题的指导。

  四、进度安排
  (一)2009年10月16日前,各相关单位完成自选课题申报,将课题计划书报市卫生发展研究中心。
  (二)2009年10月31日前,完成课题遴选和立项。
  (三)2009年11月-2010年4月,开展课题研究。
  (四)2010年5月,统一结题验收。

  五、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上海市卫生发展研究中心
  地 址:北京西路1477号(200040)
  联 系 人:王贤吉 谢春艳
  咨询电话:22121863 22121865
  电子信箱: wang_xianji@126.com xiechunyan_2009@126.com

  附件:上海市卫生局(自选申报类)卫生政策研究课题计划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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