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琼府办[2015]145号
2015年8月19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我省于5月上旬召开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下一阶段医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国办发[2015]34号),现将我省医改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如下:
一、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在全省所有市县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三亚市和儋州市推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
(一)破除以药补医,建立科学补偿机制。2015年8月前所有县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促使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质。各市县政府要严格执行《县级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指导意见》(琼财社[2014]2085号),落实各项补偿政策。
(二)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根据《关于调整海南省县级综合改革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琼价价管[2014]539号)要求,制定当地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要与取消药品加成同时进行。
(三)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认真落实
《关于海南省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琼人社发[2014]317号),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建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和公立医院发展重大事务决策权。积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推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公立医院的直接管理转为行业管理。完善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实行总会计师制度,总会计师为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医院财务制度履行财务会计监督职能。建立完善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实行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加强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实行规范化的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的核心制度和基本规范等工作。
(四)优化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布局。各市县要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海南省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5-2020年)〉的通知》(琼卫规划[2015]7号)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五)落实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任务。三亚市要进一步完善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案,于2015年8月底前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年内开展医院院长年薪制改革,推进医务人员薪酬制度改革;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行政级别,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推进编制、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编制管理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大胆探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改革,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儋州市于2015年9月底前出台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案,报省医改办备案,确保于11月底前实施。
二、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2015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城镇居民和新农合个人缴费达到国家要求。新农合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支付比例达到50%,启动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以上。
(一)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2015年10月1日前启动大病保险工作,落实大病保险对患者的补偿政策要求,切实减轻患者负担。完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措施。整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健全“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到2015年年底,重点救助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符合政策范围的住院自负费用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全面建立和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切实发挥托底救急作用。做好各项制度的有效衔接,筑牢重特大疾病保障网。
(二)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0号)。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发展医疗执业保险。加强监管,规范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秩序,确保有序竞争。
三、大力发展社会办医
根据国家促进社会办医和加快发展的政策要求,加快出台我省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的指导意见,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加快推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成规模、上水平发展。2015年我省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所占比例较2014年有所提高。加快推进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建设。编制完善先行区医疗旅游产业规划。争取至少3家符合先行区规划建设要求的医疗机构在2015年设立和开工建设。
四、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一)落实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办法。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和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要求,完善我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全面启动新一轮药品采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允许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或跨省跟标采购。高值医用耗材纳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招标采购。
(二)加快建立省级药品供应保障信息平台建设。不断扩展服务和监管功能,确保2015年底前与国家平台对接联通。
(三)积极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
《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细化政策措施,积极推进我省药品价格改革。
(四)保障药品供应配送。提高基层特别是农村和边远地区药品配送能力,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推进县乡村一体化配送,提高采购配送集中度。进一步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预警机制。推进医疗信息系统与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
五、完善分级诊疗体系
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要求,2015年全省所有市县都要开展分级诊疗试点。
(一)加快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建立基层首诊。逐步完善双向转诊程序,重点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推进急慢分治格局的形成。探索建立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诊疗服务和结核病综合防治管理模式。研究制订不同级别和类别的医疗机构疾病诊疗范围,形成急性病、亚急性病、慢性病分级分类就诊模式。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量占门急诊总量的比例。
(二)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出台我省开展分级诊疗的实施意见,采取针对性措施,建立以提高县级公立医院和中心卫生院专科诊治能力为重点的分级诊疗机制。从各县域外就医病例数排名前30位的病种当中,结合医院和卫生院实际,分别筛选5-10种作为提升诊治能力的病种,通过采取人才引进、对口支援帮扶、医师多点执业、政府加大专科建设投入、完善药品供应政策等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常见病的诊治能力。同时调整完善基本医保政策,严格控制和限制常见病的转诊。上级医院对符合管理规定转诊的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各市县政府根据省级实施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出台配套政策,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工作。
(三)建立医师多点执业制度。稳步开展医师多点执业,建立完善我省执业医师多点执业制度,加强定向引导,推动上级医疗机构医师到下级医疗机构执业,鼓励医生到基层多点执业。鼓励省外执业医师在我省执业,由医疗机构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实行报备制。
六、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一)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继续做好海口、琼海、陵水、昌江4个市县基层卫生综合改革试点和总结推广工作,在全省推行陵水黎族自治县紧密型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模式。
(二)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做好国家卫生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面向村卫生室定向招聘大专生,开展乡村医生学历提升教育。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对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医生加大补助力度。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七、统筹推进各项配套改革
(一)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加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提升监管和执法能力,将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纳入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统一监管。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第三方监督评价体系。加强医疗费用监测、排序和公开,省级卫生计生部门根据费用指标监测情况,每年定期将排序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立医院每年向社会公布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考核评估。各市县政府要加强对医改的组织领导,政府主要领导对医改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逐级分解任务。要将医改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当地政府考核内容,建立省、市县统筹协调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加强医改监测和评估。加强医改正面宣传,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群众合理预期,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