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跟踪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食药监流通发[2011]74号
2011年3月25日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2011年全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跟踪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1年全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跟踪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1年国家和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药品经营企业GSP跟踪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践行“监管保安全,安全促发展”的监管理念,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分步实施”的原则,对全省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跟踪检查,巩固认证成果,强化动态监管,提高药品经营企业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促进我省医药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检查的范围及事权划分
对GSP认证合格的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跟踪检查;
省局负责组织全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跟踪检查,具体承担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的检查工作;各市(地)局承担所辖地药品零售单体药店的跟踪检查工作;
根据工作进展情况,2011年度通过GSP认证企业的跟踪检查工作可安排在2012年进行。
三、检查方式及重点
(一)GSP跟踪检查工作参照GSP认证程序,按照《药品GSP认证评定标准》进行检查,记录缺陷项目,形成跟踪检查报告。
(二)检查重点
1.企业GSP认证评定结果中缺陷项目整改落实情况,认证后许可事项变更及软硬件变动情况;
2.企业自认证以来GSP实施情况,特别是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电子监管的实施,经营疫苗(第二类)、生物制品、体外诊断试剂企业冷链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及温、湿度记录情况等;零售(连锁)企业还包括陈列药品管理、处方药管理、门店有无自行采购等内容;
3.根据企业经营情况,选择重点品种从购进、验收到储存、销售等几个环节,进行票、帐、货全过程检查;
4.因举报实施的跟踪检查,重点核查举报反映的违法违规情况。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4月中旬前,确定跟踪检查经营企业的名单,制定检查方案。
(二)实施阶段。4月中旬至11月中旬为跟踪检查实施阶段。
1.每个检查组由3人组成。跟踪检查的时间应以保证检查质量为前提,药品经营企业跟踪检查时间一般为1天,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检查时间视情况可适当延长。
2.检查组的检查报告应如实反映现场检查的情况,客观准确地描述缺陷项目和需要核实、确认的内容;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规经营假劣药品经营行为的,应中止其现场检查,并立即通知企业所辖区域县(含)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立案查处。
对应变更而未变更许可事项的企业,检查组要做好现场记录,暂停现场检查,通知企业所辖区域县(含)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限期企业进行变更后,重新实施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立案查处的同时,报告组织检查的单位。
3.跟踪检查结束时,检查组应向被检查企业反馈检查情况,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质量负责人应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检查组应予以注明。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企业应书面说明,作为跟踪检查报告的附件一并上报组织检查的单位。
4.对未能通过跟踪检查、情节严重的企业或经复查仍不符合GSP认证标准的企业,省局将按有关规定依法撤销或收回《GSP认证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GSP跟踪检查的结果应在省(市、区)局网站进行及时公布。
(三)总结阶段。工作结束后至11月底为跟踪检查总结阶段。各市(地)局应于11月底前将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跟踪检查总结材料报送省局。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市(地)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GSP认证跟踪检查作为整顿药品经营秩序的重要内容来抓,认真分析当地药品经营企业存在的问题,制定药品零售企业跟踪检查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保证跟踪检查工作质量。
(二)强化“二个意识”。一是廉洁自律责任意识,检查组成员要严格履行职责,遵守《GSP认证检查员纪律》等有关法律规定,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二是工作责任意识,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内容细化到人,责任到人,确保本次跟踪检查工作取得实质性效果。
(三)督查工作进展情况。药品流通处(科)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将对本次GSP跟踪检查工作进行全过程检查督导,以保证跟踪检查工作的推进力度和工作质量。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跟踪检查属日常行政监督工作,不向企业收取费用。
(五)组织保障
省局成立全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跟踪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光伟同志担任,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药品流通监管处,具体负责全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跟踪检查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树和同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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