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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6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3-13

发文字号

黑卫规发[2017]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已失效

实施日期

2017-03-13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财政厅

正文内容
[律商网注]
根据《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黑卫法制规发[2017]35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6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卫规发[2017]4号

2017年3月13日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各县(市)卫生计生局(卫生局)、财政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财务处,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指导中心(省卫生监督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妇幼保健院、省精神病防治所、省结核病防治所、省医院、省中医院),省卫生计生项目资金监管中心:

  为指导各地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导方案》(国卫基层发[2015]35号,以下简称《指导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2016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参考制定本地方案,推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规范实施,不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本方案印发之日起,《黑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黑卫家庭发[2015]150号)同时废止。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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