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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开展国家致病菌识别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9-14

发文字号

沪卫计办疾控[2017]1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9-14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本市开展国家致病菌识别网工作的通知

沪卫计办疾控[2017]15号

2017年9月14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不断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细菌性传染病监测模式,推进细菌性传染病监测预警新技术和策略应用,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致病菌识别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7]149号),在全国范围开展国家致病菌识别网(以下简称“识别网”)工作。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并就本市开展识别网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有序推进识别网建设
  识别网是以网络化信息平台为依托,采用病原识别、分子分型、基因组溯原等新型调查分析技术,结合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细菌性传染病监测与防控的实验室网络。各区卫生计生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疾控中心”)应充分认识识别网对于提高我国以及本市细菌性传染病的病原学监测和防控水平、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国家生物安全的重要意义。要根据本市整体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有序、分步骤地推进识别网建设,2017年底前市疾控中心和黄浦、长宁、普陀、浦东、松江等5个区疾控中心,2018年底前徐汇、静安、虹口、杨浦、宝山、闵行、嘉定、奉贤、青浦、金山、崇明等11个区疾控中心,分别建成符合要求的网络实验室,实现全市识别网全覆盖。

  二、明确职责,规范开展识别网工作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单位应明确各自职责,强化工作衔接与配合,认真落实《国家致病菌识别网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规范实施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识别网有序运行。
  各区卫生计生委应做好辖区识别网建设和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制定辖区识别网工作方案和计划,不断优化完善识别网体系,组织区疾控中心和相关医疗机构规范开展识别网工作,巩固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与区农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在监测调查中的沟通和合作,积极协调和落实必要的政策与人财物保障等。
  市疾控中心应做好本市识别网建设和监测工作的实施推进和日常管理,制定本市识别网工作实施方案,强化业务指导和质量控制等。各级疾控中心应结合传染病监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疫情调查处置等常规工作,组织收集辖区相关标本、菌株及基本流行病学信息,开展菌株分离鉴定、复核、分子分型、药敏试验等实验检测,规范做好相关数据信息填报等。
  医疗机构应根据辖区整体安排,规范开展识别网工作,落实专门科室和人员,切实做好相关病例信息登记,以及样本采集、保存和转送区疾控中心等。有条件的可开展病原菌分离鉴定。

  三、强化管理,确保识别网工作质量
  为确保本市识别网工作质量,市卫生计生委将定期对全市识别网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并对识别网建设进度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等。各区卫生计生委应加强辖区识别网工作的日常管理,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市疾控中心应做好全市识别网工作的质量控制,定期组织开展网络相关单位和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采样、检测和数据分析利用等能力,不断提升全市识别网工作质量。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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