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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药品快检技术应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7-11

发文字号

食药监办[2014]19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7-11

颁发部门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2014年药品快检技术应用工作的通知

食药监办[2014]197号

2014年7月11日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深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药品快检技术应用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科[2014]109号,见附件1),我局今年承担部分快速检验建模任务。经研究,此项工作委托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具体执行,深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配合承担部分任务。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开展2014年药品快检技术应用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生产企业在产品种调查
  为全面了解我省化学药品制剂生产情况,请各地市局通知辖区内各药品生产企业如实填报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总共生产3个批次以上(含3批)的品种情况(见附件2),由市局负责汇总后于2014年8月6日前将电子版报给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为方便业务联系,保证品种调查及下阶段建模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市局确定一名负责同志作为本项工作联络人,并通知辖区内企业各确定一名联系人,将联系人名单(附件3)于2014年8月6日前报给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样品征集
  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根据生产企业在产品种调查结果,确定2014年度样品征集计划,在相关市局和企业的配合下按国家总局的通知要求进行药品抽样,完成样品征集工作。此项工作要求在2014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检验和建模
  按照计划,深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承担所征集样品中30个基本药物品种的近红外光谱法建模任务,其余任务由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承担。省食品药品检验所要做好沟通协调和相关技术支持工作,确保建模工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此项工作要求在2014年10月31日前完成。
  (四)工作总结
  省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汇总相关工作情况,于2014年11月15日前按照国家总局通知要求的内容向省局上报全面工作总结。

  二、工作要求
  (一)药品快检技术应用工作是国家总局推动食品药品监管科技创新方面的重要工作之一,对于提升药品监管效能具有重要意义,总局还将对各省开展工作情况组织专项督查。请各市局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协调辖区内相关企业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二)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应加强与市局及企业的沟通联系,在工作过程中加强对地市局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为药品快检技术推广应用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省局将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组织督导检查。

  三、联系方式
  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联系人:杨立伟、邱蕴绮
  联系电话:020-81853845
  传真:020-81853845
  邮箱:qiuyunqi@foxmail.com
  省局科技和标准处
  联系人:田小俊、吴群悦
  电话:020-37886590
  传真:020-37886589
  邮箱:wuqunyue@gdd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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