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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药机构申请自治区本级定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3-19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3-19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医药机构申请自治区本级定点的通知

2018年3月19日

呼市地区各医药机构:

  根据内医保发[2016]1号文件要求,呼市辖区内医药机构如需申请自治区本级医保定点,请按照文件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和提供相关材料,于2018年3月20日至2018年4月20日期间,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自治区医保局综合业务处411房间。下载表格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社会保险→医疗→“关于印发《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咨询电话:6606323 6606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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