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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我市中医药高级人才培养对象遴选综合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1-2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1-20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我市中医药高级人才培养对象遴选综合考核的通知

2009年11月20日

有关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卫生局《关于推荐中医药高级人才培养对象的通知》(渝中医[2009]49号)精神,我局已于11月中旬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面试答辩,即将进入综合考核程序继续进行遴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11月25日-12月4日。

  二、考核内容:
  (一)医德医风、敬业精神;
  (二)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专科发展方向、科研及成果等情况;
  (三)在当地的影响和知名度。

  三、考核方式:采取现场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及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

  四、接受考核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五、其它事项: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通知接受考核的人员,作好相关准备;并于11月23日前回电至我局,商议具体考核时间。

  联系人:邓开群 联系电话:67706809

  附件:重庆市中医药高级人才培养对象遴选综合考核人员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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