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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做好外国专家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0-21

发文字号

内卫人字[2009]92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0-21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做好外国专家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内卫人字[2009]921号

2009年10月21日

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自治区人事厅《转发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做好外国专家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内人发[2009]19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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