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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天津市塘沽区胡家园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09-11-09

发文字号

津人社局函[2009]17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1-09

颁发部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

正文内容


关于确认天津市塘沽区胡家园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质的批复

津人社局函[2009]172号

2009年11月9日

天津市塘沽区胡家园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成为天津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依据天津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确认你单位为天津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抓紧做好生育保险费用结算的联网工作,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做好生育保险服务协议签订工作,并按照协议内容加强服务和管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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