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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召开医疗服务价格修订项目预审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3-25

发文字号

粤价函[2011]26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3-25

颁发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正文内容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召开医疗服务价格修订项目预审会的通知

粤价函[2011]267号

2011年3月25日

省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批暂行办法》(粤价[2006]227号)和《关于推进我省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粤价[2010]162号),为适应新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需要,兹定于3月29日9:00-17:00在我局四楼听证会议室召开医疗服务价格修订项目预审会,对各市和医疗机构申报的修订项目进行预审和遴选,请依时参加。

  附件:

  医疗机构参加人员名单

  单位   参加人员   备注
  省人民医院   物价员、检验科、影像   2011-3-29日9:00-12:00   各医院派物价管理人员和涉及到的专科医师各一名参加会议。物价员需全天参加会议。
  省中医院   物价员、康复科
  中大肿瘤   物价员、病理科
  中大附一   物价员、内科   2011-3-29日14:00-17:00
  中大附三   物价员、新生儿科
  南方医院   物价员、妇产科
  珠江医院   物价员、普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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