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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7-24

发文字号

国卫办医发[2015]43号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7-24

颁发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的通知

国卫办医发[2015]43号

2015年7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军区、各军兵种联(后)勤部卫生部,总参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卫生局,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

  为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我们组织对2004年印发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见附件,可以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现予以发布实施,请你们组织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原《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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