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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县级医院慢性乙型肝炎规范化诊疗培训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4-16

发文字号

粤卫办函[2011]10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4-16

颁发部门

广东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2011年县级医院慢性乙型肝炎规范化诊疗培训项目的通知

粤卫办函[2011]101号

2011年4月16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提高县级医院重大疾病诊疗水平,卫生部启动了2010-2012“县级医院慢性乙型肝炎规范化诊疗培训项目”。2010年项目培训活动中,基层医生参会热情高,学习积极性强,取得了积极的培训效果。为巩固和扩大培训效果,2011年将开展更深层次更广范围的慢性乙型肝炎规范化诊疗培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慢性乙型肝炎规范化诊疗工作,严格按照卫生部慢性乙型肝炎规范化诊疗培训项目的通知要求进行管理。

  二、县(区)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要求,积极组织参加慢性乙型肝炎规范化诊疗培训。

  三、市卫生局要确立工作负责人,配合中国医师协会召集本市县(区)级医院相关专业医生参加慢性乙型肝炎规范化诊疗培训,做好项目开展工作中学员信息的登记和培训效果评估工作,迎接卫生部的审核。

  四、2011年共举办现场培训会11场,具体安排见附件1。

  五、请各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1年4月25日前将项目负责人信息表(见附件2)反馈至我厅医政处。

  省卫生厅联系人:张伟,联系电话:020-83854699、13332881789,传真:020-83805506,E-Mail:zw83854699@163.com
  中国医师协会联系人:璩老师 13818608701 黄老师 1381796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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