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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5年执行国家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公告(第9期)

发布日期

2015-09-29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9-29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5年执行国家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公告(第9期)

2015年9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5]62号)的要求,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告的基础上,我局决定对2015年广西执行国家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蔬菜及其制品类、豆类及其制品类和茶叶及其相关制品、咖啡类等3类92批次食品抽检信息进行公告,其中合格产品89批次,不合格产品3批次。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组织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查处,并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同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小贴士:

  一、防腐剂(如苯甲酸、山梨酸等)
  防腐剂(如苯甲酸、山梨酸等)是食品添加剂,主要起防腐作用。本次监督抽检发现有3个批次样品在混合使用防腐剂时存在单个防腐剂(苯甲酸)用量和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问题,超标原因可能是企业为了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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