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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关于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5-25

发文字号

内卫医字[2009]48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5-25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关于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卫医字[2009]482号

2009年5月25日

  各考点:

  现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关于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医考发[2009]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按照通知第三条的要求于6月5日前在网上填报《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考官聘任名录》,同时按照卫生厅《关于贯彻落实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方案(2009版)的通知》(内卫医字[2009]407号)(附件2),填写本考点《考官聘任名录》,签字盖章后报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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