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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银川市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0-31

发文字号

银卫计发[2017]40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银川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0-31

颁发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管理服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物价局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银川市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卫计发[2017]402号

2017年10月31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国税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所)、物价局(所),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各生产流通企业:

  为规范医用耗材管理,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宁卫计发[2017]260号)要求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精神,制定了《银川市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银川市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为加强医用耗材监管,整治医用耗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医用耗材的合理使用,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采取排查、整治、规范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将医用耗材专项整治工作作为2017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统一部署、统一安排、统一组织、统一实施。完善医用耗材购销规范管理,促进形成临床合理使用长效工作机制,探索医用耗材合理支付和报销制度,有效遏制和打击医用耗材领域的不正之风。

  二、活动范围
  银川市公开区域招标配送企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组织管理
  成立银川市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组织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田永华 银川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雷 静 银川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牛海龙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葛  琪 银川市财政局副局长
  戴玉荣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志勇 银川市商务局副局长
  孙晓军 银川市国家税务局
  韩海英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专员
  张  皓 银川市物价局副主任
  朱晓明 银川市大数据管理服务局副局长
  成员为各职能局所对应的处(科)室、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属各医疗机构。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医用耗材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及制定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并对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进行督导检查,信息交流、沟通、报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银川市卫计委(中医药处),由雷静任办公室主任、张学军任办公室副主任,日常工作由中医药处具体负责。
  由银川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会同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物价局,制订银川市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合理使用医用耗材,负责对全市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重点抽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牵头会同本辖区内各相关负责部门,严格组织落实医用耗材活动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工作,督促检查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合理使用医用耗材。

  四、重点内容检查及责任分配
  (一)继续推进医药卫生行业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全市辖区继续做好医药卫生行业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查处非法使用发票、经营单位为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挂靠人、居间人、其他个人代开销售发票(销货清单)、买卖增值税发票等虚开发票问题,加强对发票违法问题的案件移送和联合查处工作,深入挖掘发票违法行为背后隐藏的商业贿赂和不正之风问题。(牵头:市国家税务局;配合:市卫生计生委、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全面落实《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开展以政府为主导,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局为招标单位,以药品集中采购网为网上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核查全市各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流程建设、制度建设和有关配套建设。加大对相关机构违反高值医疗耗材集中采购行为的处罚力度。(牵头: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物价局)
  (三)强化对高值医用耗材特别是植介入类医用耗材的价格监管。加强全市各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按规定作价收费或超过规定范围使用医用耗材多收费、多计或变相多计医用耗材多收费,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患者使用医用耗材数量,多收费,特别是高值医用耗材,超过规定加价率提高医用耗材价格等违法行为。(牵头: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市物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推动医用耗材信息公开。将主要医用耗材价格、总体用量、各科使用耗占比纳入院务公开范围;各医疗机构要向患者提供包括耗材名称、品规和收费价格等详细内容的费用清单,并提供所用耗材信息的查询渠道,提高医疗费用透明度。将医用耗材使用情况纳入医院管理评价体系。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医用耗材,尤其是高值医用耗材使用信息上报制度,应当将耗材集中采购价格等相关内容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市物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强化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监管。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加强医疗技术准入和监管,保证医疗质量安全。加强医疗器械临床合理使用与安全管理,规范医用耗材通用名管理,对医用耗材使用质量动态监测,开展医用耗材质量评价。广泛开展行风评议活动,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牵头: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加大对医务人员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和违反“九不准”规定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问题严重的医疗机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牵头: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市人力社保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加强对医疗机构耗材与该耗材配套使用的设备采购行为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假借租赁、捐赠、投放设备等形式,捆绑耗材和配套设备销售等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国家税务局)
  (八)探索建立医用耗材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建立完善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制度,组织开展医用耗材综合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用于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制定临床应用指南。医疗机构要完善医用耗材内部管理制度,保证制度的透明化;要提高医用耗材院内信息化管理水平,重点监控高值医用耗材使用情况,对耗材使用超过同学科平均水平的医生,进行病例追溯再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约谈。严格临时采购医用耗材管理工作。各相关单位要积极探索建立医用耗材使用情况的数据收集、分析、评估、上报机制,将有关结果用于指导完善医疗机构进行医用耗材管理工作。(牵头: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服务管理局)
  (九)加大医用耗材监督、管理、使用宣传工作力度。要充分利用会议、培训、媒体等多种形式的宣传平台,重点围绕医用耗材监管的做法、经验、成效,管理方式、使用规范等进行广泛宣传,各职能部门要积极、正面引导社会舆论,使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其中,对纠正医药(耗材)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市卫生计生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于2017年10月9日正式开始,12月31日结束。专项行动总体分为自查自纠、督导检查、总结交流3个阶段。
  (一)10月9日至31日为自查自纠阶段。
  1.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各相关职能行政部门,按照各自分担的职责,认真开展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并于10月31日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汇总后上报银川市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附后)。
  2.各市相关职能行政部门,按各自分管职权及分担的任务,认真督导开展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医用耗材生产、流通企业要及时完善医用耗材产品的相关详细信息,进一步做好提交、更新产品的目录名称、型号、规格等工作。于10月31日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汇总后上报银川市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附后)。
  3.各市属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内容及耗材分类,认真排查梳理医用耗材在临床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及时间节点进行销号处理,并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归纳总结形成报告于10月31日上报到银川市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附后)。
  (二)11月1日至11月20日为督导检查阶段。
  1.采取专项检查方式。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物价局组成联合专项督导检查组,对全市医用耗材生产、流通企业,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具体时间随后通知)。
  2.采取重点抽查方式。银川市联合督导检查组,将在各相关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重点抽查对在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情况及目前医疗耗材在购销相关环节的管理现状、阳光采购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制度建设情况。
  (三)11月21日至11月30日为交流总结阶段。
  1.2017年11月25日前,各相关单位要将本辖区及本机构医用耗材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总结和《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汇总表》(见附件)一并报送银川市卫生计生委。 2.各相关单位在整治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医用耗材管理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并及时总结经验,交流上报。
  3.对一些重大专项问题及法律、法规规章界限不明的政策问题,进行归纳梳理,提交相关领域管理部门和专家开展讨论,并作出相关政策建议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决遏制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各单位要切实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对于推进行风建设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细化措施,精心设计,周密安排,相互配合,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工作落实,保障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实施,坚决打击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违法违规问题。各相关单位要精心组织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结合医用耗材使用实际,认真剖析当前医用耗材不合理应用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环节,抓点带面,点面结合,逐层突破,确保活动取得实效。通过集中整治,曝光一批、通报一批、查处一批、警示一批,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加强医用耗材临床合理使用管理水平,提高廉政风险意识。保障医疗安全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需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各相关单位要在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逐步建立、完善医用耗材生产、采购、临床使用管理相关制度、指标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活动成果,坚决避免出现“反弹”现象。加强廉洁从业教育,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与廉洁意识,将医用耗材管理工作从阶段性活动逐步转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促进医用耗材管理水平持续改进。

  联 系 人:银川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处 刘芸莉
  联系电话:0951-6889064
  电子邮箱:nxycwjwyyyz@163.com

  附件: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汇总表

  填报单位(需加盖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专项整治检查查处企业情况宣传教育
各级医疗单位自查各县(市)区督查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开展活动培训教育
次数查获案件数次数查获案件数查处数量处理情况整改情况查处数量处理情况整改情况场次人数   
               
查处医疗机构情况建立长效机制 
不规范采购行为价格违法行为违反“九不准”行为发票违法行为耗材使用涉及医疗安全的违法行为其他违法行为生产方面采取的有效措施高值耗材采购方面的有效措施院内管理制度其它措施
 是否建立集中招采平台其他临床使用院内管理 
           


  1.填报单位为各县(市)区卫生计局。
  2.填写数据为2017年1月1日至11月25日期间的累计数据。
  3.本表应于2017年11月25日前附于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总结后,一并上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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