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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查处虚假广告药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9-2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9-28

颁发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查处虚假广告药品的通知

2007年9月28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经查实:

  2007年9月12日,新疆都市报B03版,发布广州陈李济药厂生产的舒筋健腰丸(国药准字Z44021058)药品广告,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9月17、27日的新疆都市晨报D17、A7版,发布黑龙江北奇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丹参宝心茶(国药准字B20040008)药品广告,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9月26、27日的新疆都市消费晨报A13、A13版,发布大连百利天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抗乙肝转移因子口服液(国药准字S20020078)药品广告,存在处方药违法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各地要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虚假广告药品一律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销售;对不整改,仍继续发布虚假广告、销售虚假广告药品的,参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503号令)规定处理。对消费者提出的退药请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局应责令药店无条件退货。

  附:违法药品广告样件(新疆都市报2007年9月12日B03版复印件、都市消费晨报2007年9月17日D9版复印件、2007年9月26日A13版、2007年9月27日A7版、A13版复印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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