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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状腺肿等外科26个病种县级医院版临床路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2-31

发文字号

津卫医政[2012]77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2-31

颁发部门

天津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天津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状腺肿等外科26个病种县级医院版临床路径的通知

津卫医政[2012]771号

2012年12月31日

各有关区、县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状腺肿等外科26个病种县级医院版临床路径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142号)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区、县卫生局要高度重视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有关区、县卫生局要结合本区域内医疗实际,指导辖区内各县级医院细化各病种的临床路径,并及时总结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经验,将有关情况上报至市卫生局。

  三、各县级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时,应当参照卫生部下发的县级医院版临床路径实施,有条件的县级医院亦可参照卫生部下发的临床路径(2009年-2012年版)实施。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状腺肿等外科26个病种县级医院版临床路径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142号)请各单位从卫生部网站(https//fbya74c7e39f6849478b87838695debeba37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医政管理”栏目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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