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本市传染病防控工作监督执法的通知
沪卫监督[2009]43号
2009年11月20日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了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等重点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保障2010年上海世博会顺利举办,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今冬明春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执法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执法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今冬明春甲型H1N1流感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执法对保障当前传染病防控工作和2010年世博会顺利举办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认真部署开展各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执法。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对以往辖区传染病防控工作监督执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督措施,同时要积极推广监督执法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各项传染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监管力度,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
针对本市的传染病疫情形势,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学校、幼托机构和其他重点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规定,重点检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监测与报告制度执行情况、传染病疫情控制处置情况、传染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导职责履行情况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置情况等,要督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切实提高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控水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照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关疫苗管理及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程序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医疗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传染病防控的第一线,其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对预防控制传染病将起着关键作用,据近几年本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结果,特别是今年防控甲型H1N1流感监督检查情况显示,目前仍有少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肠道门诊设施布局不全或者达不到要求,部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本市传染病防控工作预案规定的工作要求掌握不够或认识不一致,导致防控措施没有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必须继续做好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是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措施。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人员培训情况、疫情监测与报告制度执行情况、预检分诊制度执行情况,督促医疗机构落实首诊负责制。
二是要继续做好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等传染病防控硬件设施的监督检查。督促医疗机构提高传染病防控能力,规范发热病人、肠道腹泻病人的诊治。
三是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医护人员个人防护、医疗废物处置、消毒剂使用、实验室安全措施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传染病医院感染或传播。
(三)学校与托幼机构
从近几年本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情况看,目前本市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总体上比较好,但存在诸如部分民工子弟学校的传染病防控管理工作比较薄弱,部分学校、托幼机构的晨检工作不细致、形式化等问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依照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法规规定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工作要求,通过开展联合督查等形式,继续做好学校、幼托机构传染病防控管理工作的监督执法。重点检查传染病疫情事件应急预案、晨检制度执行情况、因病缺课登记核实和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环境与公用物品消毒措施落实情况等。
(四)其他重点公共场所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人群密集、人流量较大的重点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要依照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重点检查长途汽车站、大型商场、中小旅店等传染病应急预案制订及执行情况,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空调系统消毒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从业人员个人卫生与健康体检状况等。在夏秋季还要加强建筑工地等肠道传染病高发场所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建筑工地传染病管理、饮水卫生、厕所卫生等情况。
三、强化追踪复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肃查处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整改,并做好整改指导,存在问题的单位都要有整改报告。对问题严重的单位,要做好追踪复查工作,对追踪复查仍达不到要求和依法要处罚的单位,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罚。对传染病防控工作中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单位、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对辖区内存在的单纯靠监督执法难以解决的一些问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尽快采取对策和措施予以解决。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认真做好对各区县卫生监督所监督执法的业务指导,要加强与区县的执法联动,一旦发现违法行为或案情,要迅速介入,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