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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对全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酒类流通企业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教育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7-12

发文字号

川商秩[2011]3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四川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7-12

颁发部门

四川省商务厅

正文内容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对全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酒类流通企业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教育培训的通知

川商秩[2011]36号

2011年7月12日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 〉的通知》 (食安办[2011]17号)和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1]21号)的要求,按照省食安委《关于对全省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开展集中教育培训的通知》(川食安办[2011]21号)的统一部署,决定于7月25日至8月5日,对全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酒类流通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进行一次集中教育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培训目的
  通过集中培训,使广大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酒类流通企业经营人员了解党和政府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掌握更多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增强食品安全守法意识、诚信意识、首责意识,提高从业素质,强化行业道德规范,确保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

二、教育培训对象和时间
  辖区内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酒类流通企业有关人员,重点是单位负责人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时间为7月25日~8月5日,7月25日,省食安委在全省各地同时启动集中教育培训工作。

三、教育培训内容
  (一)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有关人员,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省政府《四川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设置规划(2010-2015年)》、商务部、财政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生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生猪屠宰操作规程》、《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等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职业道德和典型案例等;
  (二)对酒类流通企业有关人员,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法》、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四川省酒类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典型案例等;
  两类人员在教育培训中,要重点突出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和明确违法生产经营的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

四、教育培训方式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食安委的统一部署下,以市(州)、县(县级市、区)为单位,采取分级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
  各市(州)、县(县级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辖区内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酒类流通企业负责人和质量安全管理员进行培训,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酒类流通企业负责培训到每一名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和食品安全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本着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这次教育培训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积极调动社会资源,全力保障工作需要。严禁通过培训进行创收。
  (二)注重工作质量。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严密制定教育培训方案,明确培训的重点和目标,选好师资队伍,合理安排时间。同时,督促企业制定培训计划并及时进行培训工作总结,把这次集中教育培训作为建立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制度、落实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
  (三)建立公示制度。在培训结束后,要及时将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酒类流通企业基本信息和培训、抽检、日常监管情况进行公示,并链接在网站,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同时,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的,在处罚的同时还要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进入“黑名单”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酒类流通企业依法进行处罚,使其承担违法的后果,切实扭转违法行为禁而不止的局面。
  (四)推行公开承诺。在教育培训结束后,各地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与辖区内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酒类流通企业逐一签订承诺书,明确安全生产经营者的责任与义务。省厅制定了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酒类流通企业食品安全承诺书(参见附件1-2),各地可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参照使用。8月5日,全省统一开展以“恪守职业道德,守法诚信经营”为主题的食品生产经营安全承诺签订活动,届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食安委的有关要求,组织企业参加活动。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以这次集中教育培训为契机,全面深入贯彻国务院《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完善全省商务系统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酒类流通等企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不断提高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酒类流通企业的从业素质,使其合法生产、诚信经营。
  已确定为全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单位及正在申报试点单位的市、县商务局要率先保质保量做好培训工作。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制订本地的培训实施方案,并汇总辖区内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的情况,以及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酒类流通企业公示、“黑名单”制度建设等数据,填写《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酒类流通企业经营者集中教育培训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3),于8月15日前汇总上报省商务厅。省厅将对各地培训工作加强督导指导,并开展抽查。

  联系人:市场秩序处 黄尚成 罗国平
  电话: 83230023 83220344
  邮 箱:jgc99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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