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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2005年本区公民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3-02

发文字号

徐府办发[2005]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3-02

颁发部门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2005年本区公民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府办发[2005]7号

2005年3月2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镇,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2005年徐汇区公民献血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关于2005年徐汇区公民献血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市政府《关于2005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05]3号文)精神和卫生部“关于三-五年实现全国无偿献血100%,自愿无偿献血80%”的总目标以及本市献血总量30万人份(每人份200毫升)自愿无偿献血力争达到全市临床用血量50%的目标和我区献血18058人份的计划,为进一步搞好无偿献血,现提出2005年本区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目标任务
  确保完成2005年市政府下达我区18058人份献血任务,在此基础上,力争自愿无偿献血比上年有所递增,为争取三至五年实现自愿无偿献血达80%的目标打好扎实的基础。

  二、主要内容
  1.依法履行献血工作的职责,保障献血任务圆满完成。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献血条例》)赋予的职责,提高组织公民参加无偿献血重要意义的认识,认真组织辖区内和单位内公民按照区政府下达的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确保市府下达我区献血计划的完成。
  今年我区将根据单位职工人数(以交纳养老金人数为准)的6%,街道(镇)无工作单位人数2.5%下达献血计划。
  打击非法献血的有关部门要定期检查献血情况,针对目标任务和存在的问题,加强沟通和协调,明确分工,广泛动员公民参加无偿献血。
  各级红十字会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要发挥各自优势,配合行政部门积极推动公民无偿献血工作。单位应把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予以落实,作为“文明小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的评比内容之一,推动公民道德建设、青少年道德教育、健康城市(区)创建工作的进行。
  2.采取措施,推动自愿无偿献血工作不断进步。
  根据本市“自愿无偿献血量力争达到临床用血50%”的年度目标,今年我区要在去年自愿无偿献血的基础上再进一步,力争在3-5年内实现自愿无偿献血量占献血总量80%的目标。
  (1)各单位要树典型培育自愿无偿献血者,制定激励机制,扩大本单位自愿无偿献血者队伍。我区将选择条件比较成熟的三到五个单位作为献血体制转换的试点单位,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向全区推广。
  (2)新增流动采血点,方便志愿者就近献血。我区将在原市百六店、龙华烈士陵园停车点的基础上,再行扩大两到三个点,形成定期定点停放,接纳献血员献血。
  (3)完善、推动流动采血车进入医院工作,方便输血病人家属互助献血。我区将在去年试点六院停放的基础上,今年再行增加一到两个医院停放点,方便输血病人家属互助献血。
  (4)研讨优惠激励机制,巩固和扩大我区志愿者队伍。倡导一次献血转为定期多次献血;一次献血200ML增加为400ML;献全血转为成分献血,扩大自愿无偿献血总量。
  3.加大宣传力度,转变公民献血观念。
  克服公民献血难的关键是转变公民献血观念,公民献血观念的转变依赖形式多样且卓有成效的宣传工作。
  (1)街道(镇)、各单位公民献血工作动员前,宣传工作要先行开导,利用献血工作先进典型向公民面对面宣传无偿献血、安全输血、救死扶伤的道理和“献血无碍身体健康”的血液生理知识,使公民解除顾虑,提高公民参加无偿献血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2)我区将在无偿献血宣传周和《献血法》《献血条例》颁布七周年纪念日,集中向社会广大公民宣传无偿献血,此项工作另行专项布置。
  (3)积极配合教育部门搞好高校自愿无偿献血工作和中小学生献血知识教育。血液管理办公室要努力做到配合好、宣传好、服务好。高校自愿无偿献血今年将要有新突破。中小学生献血知识教育将总结往年工作基础上围绕教育成果,积极探讨新形式。
  (4)区属新闻媒体和户外广告管理单位,要通过电视、报刊、互联网以及户外广告等形式向社会进行无偿献血宣传,营造全区良好的无偿献血氛围。
  4.严格管理,确保献血工作沿法制化轨道健康有序运转。
  单位和个人雇人冒名顶替献血,不但违背于无偿献血救死扶伤的根本宗旨,也给人民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威胁。今年我区将严格管理,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1)各单位要根据《献血法》《献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44号文)和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监督执法、维护正常献血秩序的通知》(沪卫医政[2003]149号文)精神,认真组织公民献血,制止非法雇佣他人冒名顶替献血现象的发生。一经发现,将依法对当事人严加处理。公安、监察等部门要依法打击“血贩子”、“血头”,维护正常献血秩序。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和机制上确保献血法制管理工作的健康运转。
  (2)我区已经建立的“执法网络小组”将配合血液管理机构在献血体检现场共同搞好查验证件工作;血液管理机构将坚持“献血单位领导签字负责制”、“现场查证签章制”、“责任追究制”、“献血单位回访制”等血源管理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采取多种措施杜绝非法雇人冒名顶替献血的发生。
  (3)医疗单位要在安全输血上加强管理和服务,要按《献血法》《献血条例》规定搞好供血工作。血液管理机构应在加强管理基础上主动热情、优质方便的为人民提供服务。

  徐汇区血液管理办公室

  二OO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二OO五年各街道献血指标数

  单位   2005年任务数
  漕河泾街道   305
  斜土街道   143
  田林街道   320
  康健街道   83
  枫林街道   153
  凌云街道   178
  虹梅街道   250
  徐家汇街道   220
  龙华街道   180
  长桥街道   228
  天平街道   78
  湖南街道   68
  华泾镇政府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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