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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4-10

发文字号

宁人社[2017]6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4-10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正文内容

关于确定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

宁人社[2017]65号

2017年4月10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浦口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物价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物价局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核定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宁价医[2017]10号)的有关要求,现对经鼻空肠营养管置管术、经胃造瘘口空肠营养管置入术等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医保支付标准予以明确(详见附件)。本通知自2017年4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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