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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6-02-29

发文字号

内食药监通告[2016]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2-29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

内食药监通告[2016]8号

2016年2月29日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调味品、肉及肉制品2类食品共115批次样品。合格样品11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其中调味品12批次,不合格1批次,占比8.33%;肉及肉制品103批次全部合格。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
  调味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巴彦淖尔市聚源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蒙利康大料粉,重金属铅含量不合格。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巴彦淖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开展核查工作,并责令生产经营企业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巴彦淖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认真进行调查检查,核查处置,相关情况另行公布。

  三、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的样品检验合格的企业有47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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