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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食品生产许可权限及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7-06-28

发文字号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7年第4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6-28

颁发部门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食品生产许可权限及事项的公告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7年第43号

2017年6月28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行政许可法》《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放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豫食药监法[2015]48号)的基础上,结合我省食品生产监管实际,省局决定再次调整部分食品生产许可权限及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将饮料(除固体饮料、其他饮料外)、方便食品(除调味面制品外)、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除压片糖果外)、茶叶及相关制品(除代用茶外)、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等15大类食品类别的审批权限调整至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各省辖市局承担本辖区上述食品生产许可工作。

  二、自2017年7月1日起,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受理上述由各省辖市局承担的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

  三、自2017年7月1日起,各省直管县(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涉及上述类别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网上直接受理、审查、审批、发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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