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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结合雌激素等药品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6-04

发文字号

潮发改价[2014]14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潮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6-04

颁发部门

广东省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正文内容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结合雌激素等药品价格的通知

潮发改价[2014]147号

2014年6月4日

各县(区)发改局(物价局),市属各医疗机构,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结合雌激素等药品价格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4]11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结合雌激素等药品价格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函[2014]1182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各有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结合雌激素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4]554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3月17日下发的变更发改价格[2006]890号、[2012]790号和2938号文中有关药品企业名称的规定,现将结合雌激素等药品价格(附件1)及废止的部分药品价格(附件2)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结合雌激素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略)

  附件2:结合雌激素等废止的药品价格(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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