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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河南省第三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5-1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5-12

颁发部门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河南省第三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的通知

2017年5月12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建设,进一步完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加快推进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省局决定在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郑州市第十五人民医院等80家单位建立河南省第三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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