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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07年度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项目总结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2-05

发文字号

内卫妇字[2007]68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2-05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报送2007年度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项目总结的通知

内卫妇字[2007]689号

2007年12月5日

  各盟市卫生局:

  为了总结工作、交流经验,为2008年项目实施奠定基础,并及时向卫生部报送项目实施总结和年度报表,请各盟市及时报送2007年度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总结、报表等有关资料。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7年项目实施总结
  1、总结内容与要求
  各盟市、各项目旗县按照2006年12月印发的《自治区2006年降消项目实施方案》(内财社[2006]1169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工作的通知》(内卫发[2007]59号),认真回顾和总结项目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做法和体会、成绩与问题、经验和教训。
  各盟市重点总结盟市级项目组织管理工作,包括产科人员进修,产科专家驻县指导,项目监督指导,经费配套、使用与监督管理情况,孕产妇死亡评审以及项目信息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尽快收集2007年已完成驻县工作的产科专家驻县工作日志和总结原件,一并报送卫生厅妇社处。
  各项目旗县要认真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全面总结项目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取得成绩的原因、条件、做法、效果和经验,认真总结存在问题及其原因、教训及其解决办法、建议。
  2、报送时间和地点
  各盟市、项目旗县的总结于2007年12月15日前以文件和电子邮件两种形式报到卫生厅妇社处(产科专家驻县工作日志和总结原件只报送文件)。
  联系电话:0471-6944496
  传 真:0471-6927989
  电子邮件:nmgwst_fsc@163.com

  二、2007年度项目报表
  1、报表内容
  卫生部已修改“降消项目”年度报表,2007年度开始启用。内容包括降消项目基本情况调查表(县级)、降消项目信息调查表(县级)、孕产妇死亡报告卡(详见附件)。
  2、报表方式
  根据卫生部要求,从2007年度开始采用网络直报和纸质报表两种方式报送“降消项目”信息报表。2007年度我区“降消项目”报表先由各项目旗县填写、上报纸质报表;卫生厅举办降消项目数据网络直报培训班培训各盟市、项目旗县网络直报人员,同时对各项目旗县的报表数据进行现场审核;各项目旗县在自治区指导下实施网络数据录入,自治区、盟市、旗县共同完成网络数据录入、审核、上报工作。培训班计划于12月中旬举办。各盟市、项目旗县届时将报表带到培训班上。会后履行纸质报表领导签字、盖章手序。
  3、报表时间
  各盟市务于2007年12月15日前完成项目旗县2007年度所有纸质表卡审核上报、孕产妇死亡评审及死亡资料上报工作。
  4、注意事项
  数据汇总时要注意统计时限和数据的准确性;项目贫困救助、人员进修等开展工作的数据要与上一年度数据统计截止时间相衔接,切忌遗漏。
  5、报送地点
  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妇女保健科
  地址:呼和浩特市公园东路5号 邮编010020
  收件人:郭睿 电话:0471-6691483 13674827888
  电子邮件:guorui99@hotmail.com

  附件:(略)

  1、20 年“降消”项目基本情况调查表(县级)

  2、20 年“降消”项目信息调查表(县级)

  3、孕产妇死亡报告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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